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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《经济法》:仲裁

2016/3/21 15:02:54来源:环球网校会计职称

在下文中级会计职称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的有关内容,有关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《经济法》:仲裁的内容,小编将仲裁分四大方面进行描述,具体的详情如下:

仲裁

  一、仲裁:必须双方在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,(一方不予受理)

  二、行政争议——是官与民的关系,

  三、仲裁适用范围

  1.适用范围: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权益之间的纠纷。

  2.不能提请仲裁情形:

  (1)与人身有关的婚姻、收养、监护、扶养、继承纠纷。

  (2)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相关行政争议。

  (3)不适用于《仲裁法》:

  ①劳动争议;——适用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

  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。——适用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》

  四、裁决书生效时间——作出之日

  调解书生效时间——双当当事人签收后

  (一方不履行时,另一方当事人可向“人民法院”申请执行,不能申请仲裁委员会强制执行,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,无权强制执行)

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的有关内容,有关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《经济法》:仲裁的知识点分析中,大家有什么想要补充了解的可以登录中级会计职称网校查看,较后小编祝大家能考个好的成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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